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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售电力如何开票?如何给开发票,具体政策是什么?

问:我们是建筑施工单位,现在某个工程项目部发生的电费,支付给发包方了,请我,发包方是一般纳税人,如何给我们开发票,具体政策是什么?

云南税务答: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〉的决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)规定“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,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,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;特殊情况下,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。 
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、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,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。取得发票时,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。 
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,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,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。 
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、顺序、栏目,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,并加盖发票专用章。” 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》规定“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、修理修配劳务(以下简称劳务),销售服务、无形资产、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,为增值税的纳税人,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。” 
因此,若纳税人转售电力可按销售货物开具发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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